尹某仔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谭某华(另案处理)、尹某仔在茶陵县腰潞镇某村山场上发现两株红豆杉。谭某华要尹某仔雇人将“长冲”山场上(林权非三被告人所有)两株红豆杉连蔸挖出来,采挖工资为每人每天200元。同年农历10月份,尹某仔喊来张某苟、尹某文来到“长冲”山场上采挖两株红豆杉。后谭某华分两次用车辆将尹某仔等人挖出的两株红豆杉的树蔸和树干运走,并向尹某仔支付采挖费用1600元。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采伐的树木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
【裁判结果】茶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仔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苟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尹某文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尹某仔、张某苟、尹某文采伐红豆杉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六百元依法予以收缴。
【典型意义】生态环境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野生植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本案所涉野生植物红豆杉已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具有重要的科学、经济和观赏价值,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任意采伐。本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充分、耐心地说理,让三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非法采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段某云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茶陵县一采石场与湖口镇一村组签订《荒土荒田租赁协议》,拟在该组山场办采石场并沿山场修建一条简易道路联通106国道。2020年8月份,段某云知情后,想私自修建该简易路,以此加入采石场,并从中获利。于是,段某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下,私自雇请挖机毁林挖山开路,至2021年11月15日,修建了一条宽约6米,长约2公里的简易道路。该违法行为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经鉴定,段某云私自修路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当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面积6.7亩,破坏林地的植被恢复费共计89860元。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至修复完成期间主要服务功能损失为8340元。
【裁判结果】茶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云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破坏林地范围内,根据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选取树苗种植6.7亩,到期不补种,则向茶陵县林业局缴纳代为补种费89860元,由茶陵县林业局依法组织代为补种,修复生态环境;被告段某云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湖南省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惩罚性赔偿金案件。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及倍数标准,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该案是茶陵县人民法院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的新模式,努力通过多元共治,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绿水青山,切实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被告人罗某冬等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18年下半年开始,罗某冬伙同谭某等四人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罗某林的挖机、铲车在鹅形坳山、朗朗周山、珠仙里山场及镜岭村五组沙塘里非法开采山砂原料,进而在白沙沙场将山砂进行精选,生产出水泥配料用砂进行销售,从中获利。罗某冬从2019年3月份至2020年8月28日案发,参与白沙沙场生产水泥配料用沙销售金额达900余万元。罗某冬于2021年6月29日被抓获归案,曾某兰于2021年4月27日自动投案。
【裁判结果】被告人罗某冬与他人结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多地非法开采砂砾价值数百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曾某兰明知白沙沙场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为追求非法利益,仍为白沙沙场担任财务管理一职,其行为均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某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判处被告人罗某冬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曾某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罗某冬及其他同案犯未退缴到位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一十七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采砂活动并非是禁止性活动,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证件,在许可范围内采砂并且做到必要的环境修护工作,其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本案中被告人受利益驱使进行非法采砂,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且品质不明的砂石可能使建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非法采砂,开采的砂砾价值数百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易宇 刘张泉 黄思聪)